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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八八无婚证,需不需要离婚?

2024-11-08
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否持有结婚证,都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这是因为,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当事人与伴侣之间并没有被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因此不存在所谓的“离婚”问题。 不过,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之前,当事人与伴侣虽然未能办理结婚证,但已满足了结婚所需的实质性条件,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应视为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需要结束这段关系,当事人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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