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1、写明被处罚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分类填写。 3、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 4、处罚依据:要求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的不得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以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事项,必须全部具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563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