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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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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归还的。 1、透支信用卡除要支付利息外,如果不能及时还款还要支付高额滞纳金及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恶意透支还会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可以认为是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分期不还钱的话,产生的影响会比较严重,要是三期都没有还的话,连续的话建议以后要按时还钱,不然再有的话会被银行拉入黑名单,再严重的话会被银行起诉。 信用卡不还钱的影响:对以后申办信用卡有影响对以后贷款还款的利息会有影响对信用卡的正常使用会有影响,可能会被冻结停用逾期再严重的会被银行拉入黑名单,变成黑户,以后直接办理不了贷款对以后贷款买房、车等的批贷额度有影响欠钱一直不还的话很可能会被银行起诉。 如果您透支的额度过高,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建议您重视。根据相关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1、可以与银行协商改变还款方式或者向亲戚朋友寻求帮助。 2、欠了信用卡的钱无力偿还时有以下方式处理: (1)、申请延时还款:如果持卡人因为失业、疾病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还款,可以主动联系信用卡所属银行,说明自己的情况,表示不是恶意欠款,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 (2)、选择最低还款:这样做可以用最少的资金来维持信用卡的正常还款和个人征信不受影响。 (3)、选择分期还款:如果短时间内都不能把欠款还清,那么可以选择对账单进行全额分期,尽量选择分最长的期限,这样不仅是资金压力会降到最低,相对最低还款来说对卡造成的风险也更低。 (4)、申请更改账单日:有些银行是允许持卡人更改账单日的,如果只是一时资金紧张,又不想多交银行利息,那么更新账单日可以说是最好的选择了。 (5)、请求亲朋好友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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