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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下一年度4月底前完成。...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清理场内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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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九、十项规定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等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导致不能恢复绿化用地,按照同等面积处以所在区域当年基准地价一倍罚款。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城市新建主次干道,必须安排绿化用地,其绿化用地面积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一)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其中居住小区还应当按居住人口人均一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公共绿地;(二)新建区的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旧城改造区扩建的主干道不低于15,次干道不低于10;(三)城市园林绿化苗圃、花圃、草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本地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四)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不低于35;(五)新建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30,并应当按有关规定营建卫生防护林带;(六)公园不低于陆地面积的70。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清理场内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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