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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房屋评估费用怎么收取呢回答 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在工作中对需要进行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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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和委托日期。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评估师;(3)评估基本事项,如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间等。;(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信息;(五)双方在评估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6)评估费用和收取方法;(七)评估报告的交付时间和方式;(八)违约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本人签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吉林市建设信息网和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现在这个法院房屋评估费的,具体是监督、协调员向专业机构办理移交手续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按指定时间、地点在监督、协调员主持下与专业机构商谈委托费用。委托费用主要由当事人与专业机构协商,委托费用数额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参照行业标准为主,协商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督、协调员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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