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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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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本怎么办理结婚证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规定,没有户口本仅凭身份证是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但是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户口簿丢失,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规定是,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在深圳无业的,可以在分居时间满2年前提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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