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当事人对建筑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
1、当事人对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2、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合同无效的情况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2)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5)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6)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2、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如其本身具备施工能力,工程已施工完毕且经验收合格的,一般不宜认定合同无效。(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应确认无效;但在合同履行中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已不存在“三无”情形或在起诉前已补办手续的,应确认合同有效等。具体其他合同效力问题可进一步电话咨询本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2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