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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请求离婚;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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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离婚的情况包括: 1、可以离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或者相关证明后办理离婚; 2、不可以离婚,但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3、不可以离婚,也不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事实婚姻离婚的情况包括: 1、可以离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或者相关证明后办理离婚; 2、不可以离婚,但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3、不可以离婚,也不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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