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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用人单位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款“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亡,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丧葬费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没有用人单位的,按当地见义勇为办法予以奖励。
在民法通则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见义勇为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现行民法有关见义勇为的规定主要包括了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无因管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几个方面。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上,见义勇为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根据情况的不同,见义勇为行为可能分别被认定为刑法上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立功。在行政法上,“见义勇为”则频繁出现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中。现行法律中其实并无“见义勇为”的专门法律,因此“见义勇为”行为是否违法,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具体法律裁决。在一个法治国家,业已施行的法律必须得到尊重。衡量见义勇为者的罪与非罪,责大责小应交予法律。见义勇为不是一个严格的刑法概念,不具有独立的刑法意义。见义勇为的责任认定,应以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制度规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个罪规定及民法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为依据。如果公民在见义勇为当中,其行为触犯了上述法律规定,将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可见,见义勇为的行为并不必然免责。如果被害人在遭遇抢夺或抢劫的过程中进行了抵抗,并造成劫犯伤亡,被害人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正当防卫。如果劫匪已被制服或已失去伤害能力,被害人或围观群众继续对劫匪进行殴打因而造成伤亡,则构成违法,这是法律所不予保护的“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
要看见义勇为的具体情况。见义勇为这一行为应当予以大力提倡和鼓励,与抢险救灾一样具有正能量价值导向,可以纳入为具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行为性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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