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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归小孩,须双方同意;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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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的,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登记结婚后对房产有共同出资行为,房产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关于婚前购房时是否可以将房屋所有权人指定为女方,我们应当明确指出,虽然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阶段,但男方有完全的自主权决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方。当男方有意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女方名下时,无论实际支付房款的方式如何,此举皆视作男方对女方的无偿赠予行为。一旦所有权登记手续顺利完成,则该处房地产便依法归属于女方所有,而非男方。 若是在婚后对房产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的话,那么该房产将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另一方面,若男方在婚前购买完毕房屋并决定将其所有权登记在女方名下,除非附带特定条件,否则该房产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归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针对2024年起,夫妇双方在婚后由单方出资购置的房屋是否应界定为共有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通常的理解是,在婚姻关系持续的期间内,夫妇双方从中获得的薪资、公司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及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均可划归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也存在某些特殊的情况,这时候婚后单方出资购置的房屋未必会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例如,当父母在婚后全额支付房款并将房产证上登记在自己儿女的名字时,这个房屋往往会被视为夫妇一方的单独所有财富。此外,如果婚后有一方是以其个人财产来购买房屋,且将房产证上登记在他自己一个人的名字之下,那么此房产依然可以被认定归属为该方的单独所有财产。 因此,对于婚后夫妇中单方出资购得的房屋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需要结合房屋的初始购入资金来源情况、房产证的登记状况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性考量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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