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严禁使用人犯管理其他人犯。不准让人犯自由出入监室、掌管钥匙、管理财物和劳动工具,不准用人犯当饮事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案机关需要将羁押人犯移送另一机关管辖时,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在《换押证》上加盖公章,注明承接时间后,及时送交看守所。看守所凭该《换押证》办理被人犯的换押手续,并立即开具回执退回移送机关。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看守所应当书面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一)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分子,经查证属实的;(二)劝阻人犯行凶、逃跑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三)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行为的。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分别给予表扬、物质奖励:(一)一贯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的;(二)自觉维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三)爱护公物表现突出的。对人犯的表扬,由看守干警决定;对人犯的物质奖励,由看守所所长批准。物质奖励只限于生活日用品、书籍和笔记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65人已浏览
1,074人已浏览
726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