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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
不是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有无配偶。如果有配偶再与他人同居,则是犯法的;如果没有配偶则不犯法。关于非法同居,应是法律中出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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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有无配偶。如果有配偶再与他人同居,则是犯法的;如果没有配偶则不犯法。关于非法同居,应是法律中出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不是未婚与他人同居,未婚与他人同居构成的是未婚同居。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不是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有无配偶。如果有配偶再与他人同居,则是犯法的;如果没有配偶则不犯法。关于非法同居,应是法律中出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不是未婚与他人同居,未婚与他人同居构成的是未婚同居。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受中国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老百姓长期认为,如果男女双方未经“明媒正娶”就公开居住在一起,长期被看作是不道德甚至是伤风败俗的行为。而在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之前,我国司法领域也长期坚持这种观点。其代表有: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明确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即1994年2月1日),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观点越来越遭到各方的质疑。首先,非法同居,是指不合法的男女同居行为。《婚姻法》并未明文规定禁止婚前同居行为,仅凭司法解释认定非婚同居都为非法同居是不符合法理的。其次,新《婚姻法》颁布以前,司法解释以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作为判断非婚同居行为法律性质的依据,仅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做出规定,却不规定有配偶且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行为,这样只会为姘居、“包二奶”等真正的“非法”同居行为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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