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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法律赋予了公民对国家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享有申诉控告、批评建议的权利,如果公民对公安机关办案效力有异议,当然可以向其提出申诉、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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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相对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指向对象,如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直接指向的对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即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但是,随着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扩大,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都不局限于行政管理相对人,而是扩大到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只要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既可,当然其主张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和认可的。 一般来说,下列情形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行政处罚案件中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3)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希望一切顺利。
如果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决定:(一)原判决、裁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原判决、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作出不抗诉决定;(三)符合本规则第八章规定的检察建议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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