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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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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主管机关一般认定是税务机关。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部门。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出具和收取的收付凭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发票管理。
增值税检查主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检查出的未记进项税额等,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应记数,可以全部视同当期留抵数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第二,检查出的未记销项税额等,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贷方应记数,可以全部用于抵消当期留抵数额,抵完后,有余额再将其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缴国库。第三,检查出的“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数额,必须按纳税期逐期进行滚动计算,不能将其统算,否则将违背增值税原理。也就是说不逐期计算,可能会产生用前期未缴增值税,去抵消后期的进项税额,造成前期欠税,而后期却出现企业未欠税,有时还有留抵税额的情形。另一方面按期进行滚动计算,也可以如实计算滞纳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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