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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能协商一致,让人你亲戚赠与你女儿没有问题,但房屋产权不再属于你,除非有利于你女儿利益,你不得对该房屋擅自进行处分; 2、即使亲戚无问题...
要看办理赠与时候,是否注明,是赠与你个人的财产,如果赠与合同有约定,这房子属于你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住房归你一人所有,如果没有注明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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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律师对我的回答,我也知道,那房产是他的婚前财产,但他的婚前的债务是我们婚后所还,再说我本人并不想要他的任何财产,只是考虑我们离婚以后,我与他所生之女,将无任何经济保障,我想替我女儿去争得那一半的房产。 我个人的想法是,那房产既然是他的,他的大女儿有权享受,那么他的小女儿也同样应该有权享受,更何况我女儿才四岁零两个月。 最后我还想问律师们一个问题,我与他共同承担了婚前债务,那么婚前财产是不是也要共同享受?我与他离婚后,若女儿归我抚养,除他应该承担的生活费之外,我是不是还可为女儿去争得那一半的房产?现在我考虑的是:若我争不到那一半的房产,即便他答应给我女儿的生活费等,我都担心他支付不起,因为他现在把那房子给了他的大女儿,现在他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也没有固定的收入,我该如何去争得我女儿以后的生活保障?
如果门面要写女儿名字:您关心的应该不是“继承”问题,而是如果他们离婚女婿是否能分一半的问题?如果是: (1)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子是您女儿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女婿不能分;(2)如果无法证明是您女儿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女婿能分一半。写到您女儿名下的房子:只有在您女儿去世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继承,如果您女儿没有遗嘱指定其他人继承、不让女婿继承,您女婿就有对这房子的继承权。想让这房子只成为您女儿的个人房产:房产证上只写您女儿一个人的名字,并且保留房子是您出资的相关证据,或者写下一份赠与协议,写明房款是多少、您何时支付,并且这房子只赠与女儿一人等内容就可以了。
1、问题所描述的“儿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应当由其单独享有并承担。其个人所负的债务,及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其个人使用其个人财产独立偿还,父母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2、问题所描述的“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个人的借贷,鉴于其对于自身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毫无认知,此种情形下的借贷,依法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如果明知对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借钱,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对人自行承担。3、问题所描述的“儿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个人的借贷,必须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发展相适应,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对借贷应有的认知部分,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追认,未经追认的,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借贷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相对人明知借出如此巨额财富超出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该借贷行为应有认知,仍然为之,无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其监护人,依法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4、问题所描述的“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的情形下,其个人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的损害,由其父母或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监护人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尽到监护义务的,依法可以减轻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从其个人财产之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补充,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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