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交通事故误工费举证须知

2023-06-13
法条直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观点: 误工费是人身受到伤害以后造成的财产损失,是耽误受害人正常工作的一种间接损失。非持续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持续性误工的时间应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即受伤耽误工作之日起到定残之日前一天。定残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即不再赔偿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死亡的,误工时间从侵权行为开始至起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证明时间的证据是医疗机构关于治疗情况的证明,比如住院时间就是误工时间,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也是误工时间,医院诊断治愈的时间等。构成残疾的,则由伤残等级鉴定书表明的定残日期确定。死亡时间也由医院的文书证明。 对于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受害人举证确定收人计算标准;二是依据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收人计算。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