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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里的劳动能力鉴定,需要首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结束后等因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 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工伤鉴定所需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保卡;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 4、检查.检查报告等完整的病历; 五、其他材料。 1、因工伤残职工应在医疗结束后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残疾等级评定; 2、鉴定人应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疾病和残疾诊断证明; 三、鉴定办对鉴定人携带的材料经专家确认后,支付鉴定费; 四、鉴定办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议,作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到登记之日起15日后,单位劳动者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和收到的所有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拒绝伤残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进行伤残鉴定后,恢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停止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期间的待遇不补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一、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综上所述,我们对于工伤员工拒绝做伤残鉴定怎么办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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