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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算是非因工死亡,但根据深圳养老保险条例,也是有赔偿的。1、丧葬补助金,亲属可以领取相当于职工三个月工资的的丧葬补助金;2、抚恤金,抚恤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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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职员非因工死亡,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2、公司为其购买了社保,这些资金由社保局来支付,如果没有购买,则由公司支付。 3、亲属的路费、住宿、伙食费等法律没有规定,公司可以酌情给予补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四、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且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承担非因工死亡待遇。而您所说癌症去世赔偿不知指的是什么?因为员工在患病期间也有医疗期等待遇,但若您认为用人单位赔偿或者补偿不合法,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第二十四条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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