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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37岁,女,于上月在某县医院做痔疮手术(PPH手术)时肠穿孔,但是医院现提供给我的病历中诊断为“乙状结肠憩室穿孔”(无任何辅助检查佐证)...
具体是几级伤残,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才能判断的,或者如果您手上有病历资料,包括X光片、CT片、医生诊断意见等,我可以让合作的法医看看,做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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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力岗位发生肠穿孔是否属于工伤,区别对待。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引起的,属于工作;否则,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耳鼓膜穿孔,构成轻伤害,涉及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赔偿问题。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造成耳膜穿孔的构成轻伤,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比如故意伤害罪。首先要报警。保护现场,保护证据。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耳损伤构成轻伤。1、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2、外伤性鼓膜穿孔;3、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4、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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