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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女方是可以给孩子上户口。在当地的街道和村委会开证明然后在出生医院开出生证明,再去派出所上户口,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
再婚家庭生育最新政策第十九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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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22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可再生育: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23条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24条规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因为你的问题表述地比较笼统,建议你电话咨询,这样比较直接,能更好地为你解答。
父母对子女的初始权利义务,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一样的。婚生与私生的权利义务也是一样的。户口在哪一方权利义务都是一样的,只是分工不同。个别对待孩子不好,会影响孩子正常健康成长的父亲或母亲,才会被剥夺作为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供参考。
符合领养条件的,就可以领养。具体条件是: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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