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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企业4类改制重组行为暂时不征土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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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是否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47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房地产,不征收原合并各方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合并后的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合并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扣除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派生方、新设方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分立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扣除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股东将持有的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合并时,被合并方将房地产转至合并方时,被合并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分立时,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原企业转让房地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牙!」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印花税:土地增资资产重组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企业将不动产过户时,需要根据不动产的做价缴纳。 3、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没有必要提交。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根据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另外,股东转让所的企业所有权转让、企业土地、住宅所有权不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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