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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法律形式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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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此外,如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也可以申请股东会决议无效。 股东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股东可申请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其次,股东可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包括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最后,股东需要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在维权时无据可依。 在股东行使这一权利时,需要注意六十日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提出,如果超过60日再提出,将会被驳回起诉。
当股东或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股东在下列情形下可以通过三大诉讼途径进行维权:一、股东对公司决议瑕疵的诉讼1、无效之诉: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之诉。2、撤销之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二、股东直接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下列情形下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3、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股东直接诉讼,根据诉讼性质,分为以下几类: 1、决议无效之诉,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2、决议撤销之诉,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 3、损害赔偿之诉,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3、查阅权请求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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