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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周岁不满...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周岁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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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行政处罚相对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免于刑事处罚规定如下: 比如某些政治人物有豁免权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岁,是不需要负任何的刑事责任的。这个不是法律漏洞,而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来说不具备完全的是非判断能力,因此,很多事情就算是自行作出或者依靠自己的判断做出。如果因为一次的错误,反而要受到刑罚,这样可能葬送掉了一个少年的青春。 另外,从社会伦理来讲,一般来说,14岁的少年,还算是没有发育完全的人,在这个年龄段,很多时候会以偏概全、一概而论,这样的年纪即使是“故意”做出某种行为,应该说并不是他们“自行判断”而得出的行为结果,他们往往不懂得后果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初次违法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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