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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工伤则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情相对稳定后则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
可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均可向所在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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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出来已过重新鉴定的时限,过了鉴定的期限是不能重新鉴定的,可以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要求其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1、伤残是指人的身体在遭受伤害后身体的某些机能永久性的存在障碍的情形,因此伤残鉴定必须要等到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才能做;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伤评上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待遇,开始享受伤残待遇,因此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申请伤残鉴定,并最终被认定为伤残,那么工伤职工会被提前终止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一个原则上以医院出具的休息时间为依据。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都实行“底薪+绩效(或是计件)”工资的形式,故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工资就出现了不同的支付方式。以我们处理的为例,一般都是让企业按“底薪+相关福利”来支付,计件工资一般就不支付了,绩效工资这一块看情况定,求个在职员工平均数发也行。如果底薪高的话,那绩效这一块不发的也有,但总的来说,每月支付的停工留薪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也有按最低工资80%支付的)。各地都应该有相关的文件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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