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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的,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2)、如果协商不成的,...
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遇到情况紧急的情况,起诉一方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即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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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也可以解释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作出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的,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财产分割。
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条件的,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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