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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有明确的可以做出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确实有可以明确作出处罚的相应的事实和理由依据、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可以提供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行政处罚法案件移送条件主要看违法事实是否成立,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后确认违法事实不成立,应该不予以行政处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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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 回避申请由受理的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根据你的问题卫生行政处罚立案条件是什么,有以下处罚程序: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三)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机关管辖。 卫生行政机关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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