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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七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结合损害后果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建议详细介绍或当面咨询律师。
1、房屋在建造前要求经过规划局、住建部门的审批,根据相关规定,应该是不能遮住你们的阳光的,而且就算要遮阳光,也需要在建造之间就与你们协商、或者是举办听证会,现在都建了这么多,才开始听证,很明显程序违规,而且很可能打着听证的幌子逼你们同意接受补偿。 所以,现在你们可以向规划局、住建部门的上级部门投诉其违规审批的行为,也可以诉诸媒体,依靠舆论的力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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