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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一些原因,会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
1、不可以。 2、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保全请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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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要证据,但有证据申请更容易获得法院通过。 2、《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促使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如果因为一些原因,会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对可能因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难以执行判决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裁定保全其财产,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财产保全的时候提出申请破产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得以执行的制度。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认为必要时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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