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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家可能都会有一些了解,缓刑就是被定罪之后一段时间内对被判刑人进行考察,看看会不会再对社会有法律危害。那么对于宣告缓刑的能否的问题,下面...
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有: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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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布缓刑的罪犯不适用减刑。但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短缓刑考验期。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缓期执行期间必须满2年才能,在2年期满以后减刑,并不局限于期满的当天减刑。在2年期满以后的一定期间内,人民法院对死缓执行的罪裁定减刑都是合法的。但是,这也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可以迟迟不依法裁定减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主要是指在生产劳动中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协助政府破获重大案件,消灭灾害事故或制止其他罪犯逃跑和行凶等破坏活动,对国家和人民有其他重要贡献等。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根据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所以,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是不能再宣告缓刑的,而且原判缓刑也会撤销,与新判刑罚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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