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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8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
如果原来和商标现在还没过时,便于消费者识别,就直接续展。如果原来的商标表现形式已陈旧,不符合现代人的审美,也不利于消费者识别和记忆,那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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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可以。 如果期满权利人没有主动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会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申请商标复审的办法挽回。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后,可以再就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申请注册,不过注意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时间问题,一年内提出的申请商标局都是不予核准的。 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10年期满后还需要使用的应当申请续展。商标续展应当提前半年申请。逾迟半年可以续展,加收规费500元。 比如:你的商标是2013年6月1日过期,那你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可以续展,商标局收费为2000元。从6月1日之后至12月31日起算是逾期的续展,商标局收费为2500元。此后不再接受续展,不续展的商标算为无效商标。 此外,如果你委托代理申请续展,还会产生代理费,通常为6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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