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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出于某种原因房产可能需要办理过户。不同的情况下,过户的程序略有不同: 1、夫妻一方死亡时留有遗嘱 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原...
如果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死者配偶获得一半,剩余一半由配偶、父母、子女均分,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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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的房产转让,应当办理继承公证和房屋面积测绘或者转让手续;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收到并立案受理发放回执,审核后发放新证。
夫妻一方死亡,出于某种原因房产可能需要办理过户。 不同的情况下,过户的程序略有不同: 1、夫妻一方死亡时留有遗嘱 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配偶的,有需要的话,健在的一方需携带身份证、遗嘱、死亡证明书,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2、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 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受赠人接受赠与需要过户的话,健在的一方需配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夫妻一方死亡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夫妻一方死亡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协商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协商之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要房子的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把房产证过户给配偶的流程是携带结婚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夫妻房产证变更,首先必须是非按揭房,如果还有按揭就必须要银行盖章。因为房产变更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的职责】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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