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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医嘱开具与执行制度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前需重复一遍,...
1、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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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口头遗嘱不是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又名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增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做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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