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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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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买卖中的纠纷有哪些?1、“一房两卖”中的两方买受人。出卖人受快速上升房价的影响,宁愿承担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与另一手买受人签订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往往在两方均未过户的情形下,两方买受人针对各自合同的履行情况,或者起诉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或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返还房款并赔偿购买同等地段同等面积房屋的差价。2、涉诉房屋的共有人或者真正的所有权人。买房人依房产登记公示效力考察房屋产权证上无共有人、抵押人及其他权利人的信息后签订买卖合同,但往往又出现夫妻另一方、遗产继承人、经公证共同出资购买人等以出卖人无权处分为由,请求撤销买卖合同,或者以交易价格极低,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真正权利人利益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3、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目前房屋租赁市场活跃,但买卖双方对合同签订时房屋是否存在承租人及其优先购买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认识不到位,忽略对承租事实的考察认定,往往在买卖合同纠纷之外又出现承租人起诉买卖双方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4、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大多数的二手房交易都是经中介居间促成,中介机构参与交易整个过程,交易环节多,在介绍房源信息、协助办理网签、贷款、解押、登记等环节往往存在隐瞒房屋信息、违规申报、支招避税、以贷款政策变更为由误导当事人等问题,或者享受居间服务者对居间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有异议,拒不支付居间费用,导致买卖合同争议之外的居间合同纠纷产生。5、提供物业服务的机构。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买卖双方对交接时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约定不明,事后互相推诿,均不承担相关的费用,将导致相关物业单位起诉买卖双方的服务合同纠纷产生。6、涉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部分当事人因房屋交易时参考的房屋登记信息不准确,导致交易不能,或者以房地产登记部门审核不利,依据虚假的材料做出错误登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撤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二、如何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重叠现象,该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由诉争房屋所涉买卖合同纠纷、撤销权纠纷、居间合同纠纷等承办法官及时集中沟通案情,全面考察诉争房屋的交易历史、权属情况、登记公示信息,梳理相关利益关系。二是把握诉讼时机和节奏,必要时追加相关利害关系人为第三人,或者适时中止诉讼,待优先权利人诉讼终结后再行处理。三是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净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四是建议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完善共有人登记、异议登记等制度,加大登记手续审核力度,弥补管理漏洞,避免因房产信息固化中的不完备、不准确引起纠纷。
1签订买卖合同 2准备首付款,冻结 3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4向银行申请贷款,等银行审批 5网签 6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 7缴税领证 8银行解冻购房款 9抵押登记 10物业交接,水电过户 11土地证查档(办理土地证)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取消3、4、9项第2项换为,准备购房款
房产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很多纠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第一种一房两卖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两卖就是房主将同一房子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主,作为买主来说,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如果客观上已经无法履行,可以要求,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第二、房屋质量纠纷购买人如果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要求业主或者开发商予以修复,情况严重的,还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种购买的一个房屋纠纷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时候容易出现这样的纠纷,购房者事先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可能也没有查看,所以以后容易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在实践中,如果是,需要配偶一方签署同意出售证明。第四种、房产买卖中迁出纠纷购房者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作为买房人只能起诉原房主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有时候是防不胜防,作为购房者,一定要保持时刻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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