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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交通事故这么处理: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 2,向交通警察报警; 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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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是: 1、立即停车,拉紧手刹,关闭电源,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后,双方简单检查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2、协商事故事实和原因; 3、拍照或标记位置后撤离现场; 四、协商赔偿。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打开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志,防止后车相撞,确保车内乘客和车辆的安全。二是拍照取证。照片要求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和几辆车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有一张可以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包括道路上的刹车印、道路标志等。).最好拍下司机和车辆的照片,留下对方的驾照、行驶证、身份证等信息。3、拍照后,需要移动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协商事故责任和赔偿。4、协商达成协议后,需要签订书面事故赔偿协议。如不能达成一致,需报警,等待交警到事故现场处理,同时还应报险,通知保险公司到场。
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的处理主要是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出于查清事故事实的原因,交通警察是有权力扣留肇事车辆的,但是必须按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不得扣留所载货物。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第37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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