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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资金入罪的起点数额是三万元。 2、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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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6条的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1)挪用资金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资金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资金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资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是属于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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