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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亡。如那位被判过徒三缓三的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则撤销缓刑,与新判的罪数罪并罚;如已过缓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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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此处如果是故意持刀伤害他人的话应从重10%。
故意伤害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1、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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