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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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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我国民法典,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括,自由和离婚自由,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任何一方认为感情不和了,无论感情破裂的证据是否充分,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那么根据的规定,离婚不予受理通常是对男方的限制,也就是说,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不得,因为这是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基本保护。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前一次起诉没有判离,从判决不准离婚后,半年内,没有特殊情况同一个原告不能再次起诉离婚,只能等半年以后,才可以再次起诉。当然,如果经法院审查,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起诉的,也可以受理,比如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因为婚外情怀孕或,这种女方有严重过错的,男方可以不受此限制而起诉离婚。当然,这是才有的限制,如果双方,民政局那是没有此项限制的,双方任何时候都可以去协议离婚。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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