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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2021-11-06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有: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法定理由提出离婚; 2、但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3、其他不予受理的离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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