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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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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国家未做统一。但国家规定了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人需要向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偿费用包括: 1、厂房价值的补偿费用; 2、企业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的费用; 3、企业因房屋拆迁而搬迁产生的搬迁费以及临时安置费。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支付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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