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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成年人,都有资格参加村里的选举。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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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缓刑,不能保留公职。 2、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令颁布、9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无论是在政府部门工作,还是事业单位,以及一般公司里工作,一旦有判缓刑的情况,都要解除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都要一律开除公职,党籍,停止支付该员工工资。 我国《处分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力度总体定位在宽于公务员的处分,而严于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对于主观恶性不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管制、拘役等刑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依照上述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则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被判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即使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因为其行为与活动范围受到法律限制,不宜担任村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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