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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
申请再次鉴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由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二、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进行的第一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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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申请了法医学鉴定就知道法医学鉴定结论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技术鉴定工作。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4、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申请。
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在这个时间,需要建议患者及其家属的是,在退场时,不要再向鉴定专家叙述情况;在退场的同时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会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专家的鉴定意见和签字记载在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文件中,患者及其家属是看不到直接的文件的。这样可以依法保障专家们客观公正的进行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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