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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
交警处理肇事逃逸的具体处罚为:交通肇事逃逸在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下,对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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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刘某发生一起车损在500元左右的交通事故,不但不积极妥善处理,反而采取逃逸的消极措施,结果被处以2000元罚款。2009年3月1日18时10分,在朝阳区文化胡同轩艺艾灸养生馆门前,发生一起车损在500元左右的交通事故。当时一辆奥迪轿车,在倒车时,与一辆停在路边的现代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下车查看,在与当事人达不成和解的情况下,开车逃逸。当事人非常气愤立即报警,朝阳区交警大队事故民警杨玺刚很快赶到现场进行勘察,随后对肇事逃逸车辆进行了调查工作。经过交警支队的“机动车档案信息库”查询,很快找到了该车车主,事故民警杨玺刚要求车主,立刻联系肇事司机来朝阳交警大队自首,但肇事司机以看病为由,不来自首。民警要求肇事司机提供看病的所在医院,亲自去医院找他核实情况,但肇事司机也不能提供。办案民警将案情向大队领导做了汇报,大队领导十分重视此案,要求民警结合支队关于《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的总体要求,一定要加大打击对这种肇事逃逸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法从重从严处罚肇事司机。肇事司机刘某迫于民警的压力,终于在第二天来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并对他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朝阳区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之规定,给予肇事司机刘某20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肇事司机刘某还要赔偿对方车辆500元的损失。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肇事逃逸车辆,公安机关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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