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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
需要得到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延长医疗期申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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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完工伤等级后,就停止享受停留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鉴定后,任然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停工留薪待遇不是最低生活保障,是按照伤者职工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关于个人进行工伤鉴定,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4.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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