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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2、审查离婚...
一、办理离婚协议书的公证需要夫妻双方当事人带上以下材料共同到公证处办理: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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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的公证需要夫妻双方携带以下材料到公证处: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2、子女户籍证明;3、起草离婚协议书;4、相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行为能力和意思。2、审查离婚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协议:(1)询问离婚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做了妥善安排;(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4)询问双方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5)询问双方对探视权的约定。双方当事人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字。离婚协议经过上述程序后,公证完成。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公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综合上面所说的,签了离婚协议书完全是可以直接就在民政局离婚,如果要诉讼离婚的话是很麻烦的一件事情,不仅是时间的问题,还必须要有很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关系破裂,所以,如果能协议尽量的协议离婚,这样也避免双方引起更大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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