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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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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国家规定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职工增加12天;晚育女职工增加14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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