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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目前国内只能办理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医疗保险的跨省转移要等到2010年7月1日才能出台具体的转移措施,建议你等医疗保险转移措施出台后再办理转移手续。
1、在上海的地区局(例如浦东社保局,7号线云台路),用打印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携带到外地去,交给当地的社保部门即可。在上海的地区中心(例如浦东医疗保险中心,6号线云山路),说明自己转移医保到外地,领取一个地址小条,交给外地的医疗保险部门(可以先咨询人事部门),这个是两地医疗保险部门之间的通信地址。2、养老: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参保凭证》,把这个凭证给到你外地新参保地的社保中心。3、医疗:确认你的基本养老关系已经到新参保地,新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医疗关系转移手续,开具转移联系函,然后给到上海医保中心做转移。4、:外省市户籍员工离职,可以销户提取。首先确认上海没有冲还贷业务,本人带身份证、外省市户口本、单位离职证明、公司开的证明,前往任意一家有公积金柜台的建行办理提取。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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