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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也叫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自然人的下列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性人格权。即俗称的人身伤害,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精神性人格权。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信用权、性自主权(即贞操权,也就是俗称的性骚扰)。 ——一般人格权。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对于在目前立法中尚未得到确认的具体人格权,可依据一般人格权请求保护。 ——身份权。具体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 ——人身权的延伸保护。即对死者的名誉、肖像、姓名、隐私、荣誉等人格利益,以及其遗体、遗骨的侵权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有关待遇有异议,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精神损失等费用,此不宜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应向有关机关申请。社会保险部门已对劳动者的作出处理,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因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的规定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社会保险部门已对劳动者的作出处理,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精神赔偿也称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和部分财产权受到非法侵害,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受到损害,精神痛苦时,受害者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害者赔偿损害的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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