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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股份收回例外情况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合并;股权激励;股东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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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股权的情况有: 1、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2、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收回股权的情况有: 1、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2、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如下: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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