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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
因感情不和两年以上只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并不是必须以分居为前提。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和。只要双方达成协议,不需要分居即可办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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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分居离婚协议或者诉讼进行: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申请办理离婚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分居两年以上的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针对异地分居,怎么办理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第一点、异地协议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起,夫妻关系解除;第二、异地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另一方案件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涉外的异地诉讼离婚,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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