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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普通程序,一般是6个月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1、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三天通知。 2、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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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具体的结案时间应该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审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三天通知。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1、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三天通知。 2、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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