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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公司私自转包,损失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因为这是违约行为。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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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公司私自转包,损失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因为这是违约行为。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你之所以选择与某装修公司签订房地产装修承揽合同是基于对该公司技术条件、施工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某装修公司未与你协商,私自让另一装修公司进行装修的行为,属于擅自转让承揽合同,应属违约,你的经济损失应由与你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装修公司私自转包,损失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因为这是违约行为。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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